精神科醫生何時能打破病人保密?塔拉索夫案的「保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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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的保密原則:何時需要打破?
承接上一篇文章關於病人私隱的討論,大家可能會好奇,在什麼樣的「危及他人安全」的特殊情況下,精神科醫生才需要打破保密原則呢?🧐
塔拉索夫案:確立「保護責任」的里程碑
美國一宗非常著名的案件「塔拉索夫訴加州大學董事會案」(Tarasoff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正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確立了精神科醫生的「保護責任」Duty to Protect。
悲劇的開端:威脅與警告
在1960年代末,一名就讀於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學生普羅森吉特·波達爾 Prosenjit Poddar,因感情問題向大學健康中心的心理學家勞倫斯·摩爾醫生 Dr. Lawrence Moore 尋求治療。在治療期間,Poddar 向 Dr. Moore 透露,他打算殺死一名名叫塔蒂亞娜·塔拉索夫 Tatiana Tarasoff 的年輕女子,因為對方拒絕了他的追求。
Dr. Moore 評估後,認為 Poddar 的威脅是真實且嚴重的。他與他的上司,一位精神科醫生商討後,決定採取行動。他們聯繫了校園警察,請求協助將 Poddar 送往精神病院進行強制評估。
然而,在 Poddar 承諾會遠離 Tarasoff 之後,警察認為他表現理性,因此將他釋放,並沒有將他強制送院。
無可挽回的悲劇與法律訴訟
不幸的是,在 Poddar 停止治療約兩個月後,他實踐了他的殺人計劃。他前往 Tarasoff 的家中,用刀將她殺害。
Tarasoff 的父母事後控告了加州大學的治療師及校警,認為他們明知自己的女兒身陷險境,卻沒有向她或她的家人發出任何警告。
歷史性裁決:「保護責任」凌駕保密原則
案件經過多次審理,加州最高法院最終在1976年作出了歷史性的裁決。法院指出:「當一位治療師根據其專業判斷,確定或理應確定其病人對他人構成嚴重的暴力威脅時,他就有責任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去保護那位可能受害的第三方。這種保護的責任,可能會凌駕於對病人保密的原則之上。」
這個裁決確立了所謂的「塔拉索夫責任」Tarasoff duty 或「保護責任」Duty to Protect。 這意味著,當病人的保密權與潛在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權發生衝突時,保護無辜者的生命安全是更優先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