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生效:專業人士應知的重要責任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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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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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一宗嚴重虐兒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一名外傭涉嫌虐待兩名少主被捕。案中 4 個月大的男嬰疑因患上「嬰兒搖晃症」目前情況危殆,而16 個月大的兄長身上亦被發現有瘀傷。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專業人士應知的新責任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剛於 2026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新法例明確規定,來自社福、教育及醫療衛生界共25 類指明專業人員(包括醫生、社工、教師等),若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18歲以下)遭受嚴重傷害或面臨實際風險,必須盡快向社署或警方舉報。
了解虐待兒童的四種類別
1. 身體虐待 (Physical Abuse)
對兒童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令兒童身體受傷或痛苦。例子:毆打、踢、燙傷、猛烈搖晃。
2. 性侵犯 (Sexual Abuse)
強逼或誘使兒童參與性活動,以對兒童作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而兒童並不同意或因心智發展未成熟而不能完全明白或理解發生在他/她身上的這些性活動。例子:非禮、強姦、強迫觀看色情物品、拍攝色情影像。
3. 疏忽照顧 (Neglect)
嚴重或重複地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的健康或發展。例子:不給飯吃、不給衣服穿、生病不看醫生、獨留兒童在家。
4. 心理虐待 (Psychological Abuse)
危害或損害兒童身心健康。例子:長期辱罵、羞辱、恐嚇、孤立、冷漠對待。
新條例的深遠意義與保護兒童的社會責任
新條例旨在透過法律責任,確保專業人士能及早識別並介入虐兒個案,同時對潛在施虐者起警示作用。若指明專業人員知情不報,最高可被判罰款 5 萬港元及監禁 3 個月。法例同時亦設有條款,保障舉報者的身分。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社會人人有責 🤲🏻🧑🧑🧒







